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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體內地學生:

 
本處已於2010119完成帶領新生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除極少數新生未前往辦理外,皆已完成該申請手續。
現對所有內地學生作出以下提醒:
 
1.        內地學生於澳就讀,所持證件簽注首次入境後必須於指定時間內辦理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否則將面對「逾期逗留」之問題,嚴重及指定期限內重犯者,將被定為「非法移民」及兩年內不得留澳;
2.        舊生可延續2009/2010學年之申請,直接帶備所需證件前往出入境事務廳蓋章,出入境事務廳已將於10月中更新批核日期至20111231,但具體蓋章日期以學生所持之往來港澳簽注(逗留d)”之出境有效日期為準;
3.        新生 (已辦理申請手續)必須於出入境事務廳所發出之通知書所載指定日期,帶備該通知書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前往該處完成綠章的蓋印,以完成逗留的特別許可手續。
學生如未能於當天前往,可嘗試提前一至兩天前往辦理。申請未被批核者,未於指定日期前往即屬逾期逗留;
4.        未辦理任何手續之新生及舊生必須盡快前往e座活動中心 e302室學生事務處諮詢以及辦理相關手續。
 
上述內容以辦證機關公佈為準。如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到學生事務處(e302)查詢。
 
 
 
學生事務處
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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